簡介
污水中的污染物一般以三種形態(tài)存在:懸浮(包括漂浮)態(tài)、膠體和溶解態(tài)。污水物理處理的對象主要是可能堵塞水泵葉輪和管道閥門及增加后續(xù)處理單元負荷的懸浮物和部分的膠體,因此污水的物理處理一般又稱為廢水的固液分離處理。廢水固液分離從原理上講,主要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廢水受到一定的限制,懸浮固體在水中流動被去除;另一類是懸浮固體受到一定的限制,廢水流動而將懸浮固體拋棄。格柵屬于后者。格柵是污水泵站中最主要的輔助設備。格柵一般由一組平行的柵條組成,斜置于泵站集水池的進口處。
分類
按形狀,格柵可分為平面與曲面格柵兩種。平面格柵由柵條與框架組成。曲面格柵又可分為固定曲面格柵與旋轉(zhuǎn)鼓筒式格柵兩種。按格柵柵條的凈間距,可分為粗格柵(50~100mm)、中格柵(10~40mm)、細格柵(1.5~10mm)三種。平面格柵與曲面格柵,都可做成粗、中、細三種。由于格柵是物理處理的重要設施,故新設計的污水處理廠一般采用粗、中兩道格柵,甚至采用粗、中、細三道格柵。按清渣方式,格柵可分為人工清渣和機械清渣格柵兩種。人工清渣格柵適用于小型污水處理廠。當柵渣量大于0.2m3/d時,為改善工人勞動與衛(wèi)生條件,都應采用機械清渣格柵。 [1]
相關要求
在污水處理系統(tǒng)或水泵前,必須設置格柵。格柵所能截留的懸浮物和漂浮物(統(tǒng)稱為柵渣)數(shù)量,因所選的柵條間空隙寬度和污水的性質(zhì)不同而有很大的區(qū)別。格柵柵條間空隙寬度應符合下列要求:污水處理系統(tǒng)前,采用機械清除時為16~25mm,采用人工清除時為25~40mm;在泵前,應根據(jù)水泵要求確定。如水泵格柵柵條間空隙寬度不大于20mm時,污水處理系統(tǒng)前可不再設置格柵。格柵柵渣的數(shù)量與柵條之間的空隙寬度有關:當柵條間空隙寬度為16~25mm時,柵渣量為0.10~0.05m3/103m3污水;當柵條間空隙寬度為25~40mm時,柵渣量為0.03~0.01m3/103m3污水。格柵后應設置工作臺,工作臺一般應高于格柵上游最高水位0.5m。對于人工清渣的格柵,其工作臺沿水流方向的長度不小于1.2m,機械清渣的格柵,其長度不小于1.5m,兩側(cè)過道寬度不小于0.7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