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項:有毒氣體,如氯(液化的)、氨(液化的)等。
第三類:易燃液體,本類物質(zhì)在常溫下易揮發(fā),其蒸氣與空氣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它分3項。
第1項:低閃點液體,即閃點低于-18℃的液體,如乙醛、丙酮等。
第2項:中閃點液體,即閃點在-18℃—<23℃的液體,如苯、甲醇等。
第3項,高閃點液體,即閃點在23℃以上的液體,如環(huán)辛烷、氯苯、苯甲醚等。
第四類: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這類物品易于引起火災,按它的燃燒特性分為3項。
第1項:易燃固體,指燃點低,對熱、撞擊、摩擦敏感,易被外部火源點燃,迅速燃燒,能散發(fā)有毒煙霧或有毒氣體的固體。如紅磷、硫磺等。
第2
項:自燃物品,指自燃點低,在空氣中易于發(fā)生氧化反應放出熱量,而自行燃燒的物品。如黃磷、三氯化鈦等。
第3項:遇濕易燃物品,指遇水或受潮時,發(fā)生劇烈反應,放出大量易燃氣體和熱量的物品,有的不需明火,就能燃燒或爆炸。如金屬鈉、氫化鉀等
第五類: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這類物品具有強氧化性,易引起燃燒、爆炸,按其組成分為2
項。
第1項:氧化劑,指具有強氧化性,易分解放出氧和熱量的物質(zhì),對熱、震動和摩擦比較敏感。如氯酸銨、高錳酸鉀等。
第2項:有機過氧化物,指分子結(jié)構(gòu)中含有過氧鍵的有機物,其本身是易燃易爆、極易分解,對熱、震動和摩擦極為敏感。如過氧化苯甲酰、過氧化甲乙酮等。
第六類:毒害品,指進入人(動物)肌體后,累積達到一定的量能與體液和組織發(fā)生生物化學作用或生物物理作用,擾亂或破壞肌體的正常生理功能,引起暫時或持久性的病理改變,甚至危及生命的物品。如各種氰化物、砷化物、化學農(nóng)藥等等。
第七類:放射性物品,它屬于危險化學品,但不屬于《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的管理范圍,國家還另外有專門的“條例”來管理。
第九類:雜項危險物質(zhì)和物品 具有其他類別為包括的危險的物質(zhì)和物品,如: a)危害環(huán)境物質(zhì); b)高溫物質(zhì); c)經(jīng)過基因修改的微生物或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