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發(fā)布的能源之星認可規(guī)范2.1版本和現(xiàn)行的2.0版本有以下主要的變化:
V2.1刪除了不必要的定義,并增加了燈絲燈的定義。
V2.1要求,在抽樣測試中,若同一系列的任一樣品測試不通過,該系列所有產(chǎn)品都將被認定為抽樣測試失敗。
V2.1明確規(guī)定同一系列型號的特定差異需要增加尺寸測量。這些特定差異包含外罩形狀(Envelope Shape)差異,燈座(Lamp Base)差異,燈脖(Lamp Neck)差異。
更新了引用的DOE法規(guī),更新后的法規(guī)為:
10CFR Part 429 and 430 Appendix W to Subpart B,
10CFR Part 430 Appendix W to Subpart B,
10CFR Part 429 and 430 Appendix BB to Subpart B,
10CFR Part 430 Appendix BB to Subpart B。
V2.1明確規(guī)定,宣稱替換功率不能為市場上不存在的白熾燈或鹵素燈的功率。
在光通量章節(jié)9.2關于裝飾燈的描述中,規(guī)定若某一宣稱替代功率白熾燈的固態(tài)照明裝飾燈不屬于該章節(jié)表格范疇,則該固態(tài)照明裝飾燈的光輸出必須大于等于與它具有相同形狀的宣稱替代功率的白熾燈的光輸出。
在緊湊型熒光燈的流明維持章節(jié)10.1中,要求做完老化測試并能達到能源之星要求的樣品為至少9個(2.0版本要求樣品個數(shù)為10個)。由此,報告上的流明維持數(shù)據(jù)可以是9個或者10個做完老化測試并能達到能源之星要求的樣品的流明維持數(shù)據(jù)的平均值。另外,刪除了2.0版本中25 °C ±1 °C的室溫老化測試溫度條件,新的室溫老化測試溫度請參考相應的老化測試標準。
V2.1修改所有固態(tài)照明燈的宣稱壽命最小值為15000H。
在待機功率(standby power)測試章節(jié)11.7,提醒 規(guī)定每個型號的測試樣品個數(shù)為1個。2.0版本對此未作具體規(guī)定。
在Flicker測試章節(jié)12.4中,2.1版本相較于2.0版本增加了一些測試參數(shù)。
在噪音測試章節(jié)12.5中,提醒明確規(guī)定噪音測試必須在距離被測燈1米范圍內進行。
2.1版本的正式生效日期,即2.0版本的失效日期是2017年10月1日。在2017年10月1日前,能源之星產(chǎn)品的認證仍可以參考2.0版本進行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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