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GB 50045—95高層民用建筑設計規(guī)范第9.2.6條的規(guī)定: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可采用蓄電池作備用電源,且連續(xù)供電時間不應少于20 min;高度超過100 m的高層建筑連續(xù)供電時間不應少于30 min。條文中“不應少于”給出持續(xù)供電時間的下限值,那么EPS照明應急電源的應急備電時間應選多大,通常用于應急照明系統(tǒng)EPS的產(chǎn)品技術要求,其初裝容量應保證90 min的供電時間。這是因為蓄電池在運行過程中不斷老化,容量不斷下降。蓄電池老化極限放電時間應滿足20 min-30 min的要求。因此,在設計中不應選擇初裝容量小于90 min的產(chǎn)品,且其切換時間應滿足不大于5 S的要求。廣泛應用于體育館,圖書館,火車站,汽車站,地鐵站,輕軌站,收費站,碼頭,監(jiān)獄,看守所,福利院,活動中心,勞改所,政府行政辦公樓,酒店,賓館,會展中心,商場,電影院,廠房,寫字樓,辦公樓,機場,博物館,銀行,交通收費站,地下車庫,水閘,機房,礦山,煤礦等 直流EPS應急電源 適用范圍:主要適用燈具的集中供電, 增加附件也適合于其它各類應急供電系統(tǒng)。交流EPS應急電源 適用范圍:適合于各類三相及單相設備應急供電用途 適合于消防應急燈具的集中供電 動力設備EPS應急電源:適合于各類三相設備(如消防水泵、風機、電梯、卷簾門,計算機設備混合負載等)的應急供電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