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標:投標是與招標相對應的概念,它是指投標人響應招標人特定或不特定的邀請,按照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要求,在規(guī)定的時間和地點向招標人遞交投標文件并以中標為目的的行為。
2.投標人:指響應招標,參加投標競爭的法人、其他組織或個人。
3.供應商:指向采購人提供貨物、工程或者服務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
4.潛在投標人:指符合投標的基本資格條件,可能感興趣參與投標的法人、其他組織或個人。潛在投標人一旦購買了招標文件且正式遞交了投標文件,就成為投標人。
5.投標邀請人:指邀請招標時招標人向被邀請對象或資格預審結束后向合格的申請人發(fā)出的邀請其參加投標的書面通知。
6.投標人資格條件:指在招標文件中規(guī)定的投標人進行投標所必須具有的資質條件、能力和信譽。
7.投標保證金:指在招標投標活動中,投標人隨投標文件一同提交給招標人的一定形式、一定金額的投標責任擔保。其主要保證投標人在遞交投標文件后不得撤銷投標文件,中標后無正當理由不得不與招標人訂立合同,在簽訂合同時不得向招標人提出附加條件、或者不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否則,招標人有權不予返還其提交的投標保證金。
8.投標有效期:指為保證招標人有足夠的時間在開標后完成評標、定標、合同簽訂等工作而要求投標人提交的投標文件在一定時間內保持有效的期限,該期限由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載明,從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9.投標保證金有效期:指為保證招標人有足夠的時間在開標后完成評標、定標、合同簽訂等工作而要求投標人提交的投標保證金在一定時間內保持有效的期限,該期限與投標有效期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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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投標截止時間:指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其與開標時間為同一時間,編制投標文件、對招標文件進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對招標文件提出異議的合理期限,均以該時間為終算點,投標有效期、投標保證金有效期均以該時間為起算點。
11.投標有效期延長:指在招標投標中當出現在法定期限內無法完成評標、定標工作時,招標人向投標人發(fā)出書面通知要求延長投標有效期限,以確保投標文件繼續(xù)有效。
12.投標文件:指投標人根據招標文件要求編制的響應性文件,一般由商務文件、技術文件、報價文件三部分組成。
13.聯合體投標:指兩個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一個投標人的身份共同參與投標。
14.聯合體牽頭人:指聯合體投標中的主辦方。
15.聯合體協議書:指聯合體投標中聯合體各方明確約定各方擬承擔的工作和責任并承諾承擔連帶責任的共同投標協議。
16.投標文件撤回:指已經提交了投標文件的投標人在投標截止前向招標人作出的其退出投標、不對投標邀請作出要約的書面意思表示。投標文件撤回是法律法規(guī)賦予投標人的一種權利,撤回應在開標前進行。投標文件撤回的,招標人應按規(guī)定返還投標人已提交的投標保證金。
17.投標文件撤銷:指已經提交了投標文件的投標人在投標截止后向招標人作出的其退出投標、不對投標邀請作出要約的書面意思表示。投標文件撤銷是法律法規(guī)對投標人的一種禁止性規(guī)定。投標文件撤銷的,招標人可以不退還投標人已提交的投標保證金。
18.投標人須知:指在招標文件中招標人對投標人資格要求、項目概況、投標文件編制、遞交、開標、評標、合同授予、重新招標和不再招標等內容作出規(guī)定的告知文件。
19.投標函:指在投標文件中投標人向招標人提出參與投標、原意按標明的投標總報價按期保質承攬投標項目并作出相關承諾的書面申請,投標函一般在投標文件正文的首頁。
20.投標函附錄:指在投標文件中附在投標函之后,投標人向招標人對諸如項目經理、工期、缺陷責任期、履約擔保金額、質量標準、預付款額度、質量保證金額度等實質性要求和重要合同條款進行響應的書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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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主選方案:指投標人提交的供招標人主要選擇的包含技術方案、報價等的投標方案。相對于主選方案,稱為備選方案,一般評標時對方案的評審僅對主選方案進行評審。
22.備選方案:指投標人提交的供招標人備選的包含技術方案、報價等的投標方案。相對于備選方案,稱為主選方案。投標人提交了備選方案的,投標人應在投標文件中與主選方案分別作出標明,備選方案的投標報價一般不得高于主選方案的投標報價,一般情況下僅有符合中標條件的投標人的備選方案才會得到考慮。
23.現場踏勘:指發(fā)售招標文件后為便于投標人了解項目現場情況,招標人統一組織或投標人自行進行的現場考察活動。
24.投標預備會:指發(fā)售招標文件后招標人統一組織的供投標人現場提出問題和招標人現場答疑的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