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量標準”在JJF1001中定義為“測量標準”,“計量標準”好比是乳名,“測量標準”才是學名。測量標準分為“國家和國際測量標準”(我國以前稱為國家基準和國際基準)、“參考測量標準”(定義是:組織和地區(qū)內檢定/校準使用的標準,工作標準通常由參考標準校準或檢定。我國以前稱為“計量標準”)、“工作計量標準”(定義是:用于日常校準或檢定測量儀器和測量系統(tǒng)的測量標準。也就是我國以前常說的“工作計量標準”)。
2.什么是“校準”?
JJF1001的定義是:“在規(guī)定條件下的一組操作,其步是確定由測量標準提供的量值與相應示值之間的關系,步……”,定義中明確指出“校準”必須使用“測量標準”,定義中的“相應示值”是指與計量標準提供的量值相應的被校準的測量設備的示值。也就是說校準測量設備的示值必須使用“計量標準”。
3.什么是“社會公用計量標準”?
其實,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就是JJF1001的8.6條定義的“參考測量標準”的一種,就是在“給定地區(qū)內用于校準或檢定同類量其它測量標準的測量標準”,而“用于日常校準或檢定測量儀器和測量系統(tǒng)的測量標準”就是我們所說的“工作計量標準”?!霸诮o定地區(qū)內用于校準或檢定”的計量標準(包括參考標準和工作標準)就是“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對外開展校準服務的校準實驗室的計量標準適用范圍超出了“本組織”的服務范圍,服務范圍跨入了社會上一定的地區(qū)(縣市區(qū)省等),其組織內部的計量標準也就上升為“社會公用計量標準”了。
比較CNAS-CL25:2014《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能力認可準則在校準領域的應用說明》中“5.5.6 實驗室應對測量標準的建立、考核、維護和正確使用制定專門的程序。”對測量標準的建立站位非常明確,而到了2018版,貌似有些弱化了,僅僅只是提到“實驗室使用的測量標準的測量不確定度(或準確度等級、允許誤差)應滿足校準方法(如檢定規(guī)程或校準規(guī)范)和國家溯源等級圖(國家檢定系統(tǒng)表)等的要求”。但是比較二者區(qū)別無論是直接抑或間接均很明確提出了測量標準,就不得不承認測量標準在校準實驗室中的地位和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