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法》明確要求推行居民使用自來水實行階梯水價,按三級實施,第一級用水量按基本水價執(zhí)行,第二級用水量按基本水價的150%計價,第三級用水量按基本水價的200%計價。對于非居民用戶超額使用自來水的,要求對超計劃用水部分按下列標(biāo)準(zhǔn)加收水費:超計劃用水量10%以下的部分,加收1倍水費;超計劃用水量10%以上、20%以下的部分,加收兩倍水費;超計劃用水量20%以上、25%以下的部分,加收3倍水費;超計劃用水量25%以上、30%以下的部分,加收4倍水費;超計劃用水量30%以上的部分,加收5倍水費。
已取得取水許可的用水單位和個人超計劃取水的,對超計劃取水部分,按照累進(jìn)加價原則加收水資源費,超計劃取水5%以上不足10%的部分,加收1倍水資源費;超計劃取水10%以上不足20%的部分,加收兩倍水資源費;超計劃取水20%以上不足30%的部分,加收3倍水資源費;超計劃取水30%以上的部分加收5倍水資源費。www.zzgyf.com